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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研究座谈会召开(图文)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29      浏览量:

  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研究座谈会召开

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1月26即联合发文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由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硫电池免征消费税,因此电池消费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铅蓄电池。

 

张天任认为,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主要存在于回收环节。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占电池总产量不到30%,污染巨大。“现有电池消费税只是对电池生产企业‘以税代管’,无助于有效解决现有铅蓄电池行业的环境污染,而且,将助长一些偷税漏税的电池生产商。同时,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生产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大型骨干企业的转型升级,违背“为企业降成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

据工信部5月19日消息,5月17日,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研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会上介绍了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政策研究的背景情况,分析了行业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提出了未来政策研究方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详细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思路、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编制思路和框架以及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规则、溯源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思路。各参会专家和代表就会议报告内容进行了热烈交流讨论,并对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